【恒鲨】中级经济法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精准划分汇总

恒鲨财考
2026-07-30

中级经济法公司法是历年考试分值最高、出题最稳定的章节,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区分是案例题头号高频考点。很多考生做题时无法区分重大决策事项与日常经营事项,经常出现“董事会决定增资、股东会聘任经理”等越权判断错误,导致整问失分。本文严格按照考试标准答案口径,清晰划分股东会、董事会职权边界,适配客观题判断与主观题说理答题。恒鲨财考建议考生掌握“大事归股东会、小事归董事会”的核心逻辑。


一、股东会专属核心职权(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根本性、重大性事项。核心职权包含: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决议注册资本增减、发行公司债券;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有改变公司根基的重大事项,全权归股东会决策。

【恒鲨】中级经济法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精准划分汇总


二、董事会专属核心职权(执行经营机构)


董事会作为公司执行与经营决策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与人事任免。核心职权包含: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方案(仅制定不决议);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报酬;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董事会只有方案制定权与日常管理权,无重大事项最终决策权。


三、职权区分核心判定规则


终极区分规则:定大事、定结果归股东会;定方案、定执行归董事会。涉及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公司生死、债券发行、利润分配、监事董事选举等终极事项,专属股东会;涉及内部机构设置、高管聘任、管理制度、经营执行方案等日常经营事项,专属董事会。董事会可制定重大事项方案,但必须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无权自行决议。


四、考试高频越权陷阱与答题话术


案例题常设违规陷阱:董事会直接决议增资减资、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聘任总经理、股东会制定管理制度。标准答题话术:该事项属于股东会专属职权,董事会无权决议,该决议效力存在瑕疵。考生需牢记:投资计划归股东会、投资方案归董事会,一字之差、主体完全不同,是最高频易错点。

职权划分核心逻辑:股东会掌控公司顶层重大事项,董事会负责落地执行与日常管理。恒鲨财考希望考生熟记专属职权清单,杜绝越权判断错误。把握这些要点,可轻松攻克公司法案例高频考点,稳定拿下主观题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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