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基础中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支付情形是备考重点考点,明确情形能提升客观题答题准确率。本文从服务期违约情形、竞业限制违约情形、违约金限制规则三方面解析,帮助考生掌握要点。恒鲨财考提示考生针对性记忆,应对考试相关题目。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是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支付的核心情形之一,考试中常考查违约金的计算限额和适用前提,需明确只有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下,才能约定服务期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这是另一类法定的违约金支付情形,考生需掌握竞业限制的适用主体和期限限制,这是考试中的高频易错点。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约定设置了严格的限制规则,除了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比如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形约定违约金,若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法定情形之外的违约金条款,该条款无效,劳动者无需支付相应违约金,这一限制规则是考试中判断违约金条款效力的关键,需重点记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