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中发票违章处理处罚标准是备考重点,明确标准能准确应对相关案例题。本文从违章行为分类、对应处罚标准、特殊减免情形三方面说明,帮助考生掌握要点。恒鲨财考提示考生针对性学习,强化答题逻辑。
发票违章行为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发票开具类违章,包括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等虚开发票行为;二是发票使用类违章,包括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等;三是发票管理类违章,包括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等。
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转借、转让发票等违章行为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特殊减免情形主要包含两类:一是主动改正减免,纳税人发生发票违章行为后,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轻微违章免罚,发票违章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此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税务机关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