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会计中持有待售资产减值转回规则的限制是备考难点,掌握限制条件能避免答题错误。本文从限制适用范围、转回前提条件、转回金额界定三方面说明,帮助考生明确要点。恒鲨财考提示考生针对性学习,提升答题准确性。
持有待售资产减值转回限制适用于所有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处置组。已划分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条件的资产,其之前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包含的商誉,其减值损失一旦确认,也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损失转回需同时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导致资产减值的因素已经消失,且与确认减值损失时发生的情况相比有实质性改变;二是资产仍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未因其他原因转出该类别。缺少任一条件,均不得进行减值损失转回处理。
减值转回金额不得超过假设资产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在转回日应计提的折旧、摊销或减值后的账面价值与转回日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同时,转回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所有者权益等其他科目,需准确核算转回金额并计入对应会计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