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中资源税计税依据存在特殊规定,这是备考需关注的内容。恒鲨财考从从价计征、从量计征、特殊情形三方面解析,帮助考生掌握要点。建议考生针对性学习,应对相关考题。
从价计征以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销售额包含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关联单位销售额征收资源税;纳税人既有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又有将应税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等情形的,需分别核算销售额。
从量计征以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销售数量包括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按规定减免资源税,具体减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资源税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涉及从价、从量计征及特殊情形,掌握这些内容能提升答题准确性。恒鲨财考希望考生重点掌握,在考试中准确应对相关题目,提高得分率。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更好地备考税法一中的资源税相关内容。